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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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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 在线学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5-9  部门:人事处  作者:姜德志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1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全省中小学教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相关精神,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地用这一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现将江苏省中小学(幼)教师《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中小学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教师发展中心、电化教育馆等其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培训办法

1.培训时间

幼儿园教师:2023年4月7日至4月20日

小学教师:2023年4月21日至5月4日

初中教师: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

高中教师:2023年5月12日至5月18日

其他教师:2023年5月19日至5月25日(中职)

2.培训方式。登录江苏教师管理系统https://www.jste.net.cn/,进入“《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在线学习”栏目进行在线课程学习。

3.培训内容。在培训期间学员根据需要在系统提供的课程库中选择课程进行学习,学习时长400分钟以上视为合格,认定省级在线培训10学时,由江苏教师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入库。 


江苏省教师培训中心

江苏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