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登录 搜索

制度规范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制度规范

华姿中专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发布日期:2018.9.5  部门:校长室  作者:薛冬

中共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2018年2月修订)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对广大党员提出的新要求,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广大党员,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充实党员,通过建立健全学习机制,使广大党员形成学习、思考、工作和提高的良性循环。

第三条坚持以学校发展为中心,把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真学、真信、真用。

第四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统筹安排。围绕学校发展及党员队伍的实际,把握重点,制定科学系统的学习教育培训计划,优化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改进学习教育培训方法,加强学习教育培训管理,建立学习教育培训质量考评体系。

第五条坚持分类、分层次施教,注重学习教育培训质量。对于不同层次的党员,采取不同的教育方法

第六条党员学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理论教育。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的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

(二)党纪党规教育。包括:“两个条例”、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岗位技能教育。包括:对党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方法的培训。

(四)优良传统教育。包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的教育。

第七条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分层次开展,坚持集中学习和自我学习相结合、专题教育和常规教育相结合、脱产培训和在岗培训相结合。

第八条坚持党员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制度。做到年度有学习计划,建立学习考勤制度,每位党员领导干部要有学习笔记,每年至少要有一篇有价值的学习心得体会。

第九条强化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的基础上,做到“四个落实”:一是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一次;二是党支部书记上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三是支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四是党员自学,由党委组织科向各支部下达年度计划学习篇目,推荐一两本书,提出重点思考的问题。党员要有自学笔记,每年有1篇学习心得体会。

第十条开展党员专题教育活动。抓好:

每年“七一”前后进行的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

每年5月份党风廉政教育月开展的教育活动;

每年召开党员民主评议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的教育活动;

有关形势、目标、责任教育等其它专题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和网络、媒体、电教等现代化手段,采取学校自办班、讲党课、看专题片、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与时俱进,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搞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学习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党委书记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为第二责任人,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和各党支部书记为各自职责范围内教育培训的直接责任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群部门分工负责,基层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党委和支部领导定期检查支部的学习计划、活动记录,党员笔记、心得体会。检查的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支部要对党员学习情况定期检查,并结合党员在年度民主评议工作中的述学情况,评选出学习典型,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召开学习交流会或研讨会。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