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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姿中专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9.5  部门:校长室  作者:薛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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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年6月和12的15日之前通过中国建设银行APP平台进行交费,党费是按季度进行缴纳。

二、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应交纳党费的比例,由学校党委按市局党委规定的比例,统一核定并公示,党员必须足额交纳。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五、所有党有的党费统一上交到市教育局党委的党费账户,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