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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姿中专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8.9.5  部门:校长室  作者:薛冬

中共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018年2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在党内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全校师生中树立党组织的威信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个人履职情况、个人工作实绩情况、个人工作作风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四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重要理论和重要会议及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四、民主评议按支部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五、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六、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认真填写《民主评议测评表》,党支部做好汇总统计的基础上,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并通知党员本人,同时向党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七、对各支部评出的优秀党员要进行表扬或表彰;对先锋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并按规定及时报学校党委审核,上报市局组织人事科审批。

八、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报上级组织。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