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
党委中心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8年2月修订)
为健全党委中心组领导班子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二、党委中心组班子成员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党委中心组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四、民主生活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党委书记及每个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党委中心组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和主题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充分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开法和时间应提前15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六、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七、民主生活会可让各党支部书记列席,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八、党委中心组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学校党委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十、根据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结合党员干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制定领导班子存在问题的整改清单。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要以适当方式在全体行政干部会议上通报和公开,接受监督。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