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学校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一、考勤制度
1.全校教职工按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准时上下班。上班期间离校,不论公私,均应在门卫登记,门卫凭出门证放行。不办理登记手续、出门证手续每发现一次算迟到一次。迟到早退超过两节课的作半天事假。因私中途离校需办理请假手续,不足一节课算早退一次,超过一节课以上累积计算,满一节算一次早退,有一节算一次。教师接送小孩期初提出申请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期终统计。
2.教职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处室、专业部负责,平时随机抽查;教职工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会议等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考勤由党政办负责。
4.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及时补办手续),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5.学校党政办负责教师出勤统计,经校长审核后逐月张榜公布,学期汇总,年终结算。
二、请假制度
1.请假批准权限。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教师由各部门主任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一天以上至三天由各部门主任同意后经分管校长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超过三天的必须经校长批准。中层正职以上请假(包括外出)的一律需经校长批准并报党政办,以便及时妥善安排好工作。教职工中途离校须办理出门证,由所在组、处、室负责人批准。
2.教职工因公外出参加活动、函授学习、培训等,均凭通知单向部门备案请假,未备案请假而离岗的作事假处理,严重影响工作的作旷工处理。
3. 教职工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半天以内的,在做好当天教育教学工作且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向所在专业部或处室负责人请假(行政人员向校长室请假),可不作缺勤处理,但每学期累计不超过五次。
4.升旗仪式、政治学习、业务学习、集会等必须参加的活动,缺席一次作半天事假(因公缺席履行请假手续的除外)。
5.旷课一节扣50元;旷工一天扣200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按实累计。一周(五天)以内,病假一天扣50元(凭医院证明),事假一天扣80元;超过五天的,以全年奖励性绩效总额除以上班天数200得出基数,事假按实扣发,病假以80%扣发;病事假扣款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教职工法定婚假、产假、丧假及公出、学校批准同意的进修、培训等不影响考勤奖。扣款超过考勤奖总额时从年度考核奖中扣除。
请假条(部门留存)
本人因 ,需请(病、事、公)假 天,( 小时) ,时间为 ,请批示。
请假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条线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注:请注意阅读反面说明
请假条(党政办备案)
本人因 ,需请(病、事、公)假 天,( 小时) ,时间为 ,请批示。
请假人: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字:
条线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
注:请注意阅读反面说明
请假条使用说明
(1)请假审批
半天假期由相应专业部(处室)负责签批;
1至2天假期由专业部(处室)、分管条线校长负责签批;
3天以上(含3天)假期由专业部(处室)、分管条线校长、校长负责签批;
涉及全校性活动或会议的,由本人先向部门请假,部门汇总后报党政办;
行政干部(含校级)请假(包括公假),一律由校长签批;行政干部中途因公外出的须告知党政办;
产假由妇联、工会、校长审批。
(2)病假必须有相关医院证明,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有江阴市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3)保胎不属于产假,有医院证明的作病假,无医院证明的作事假处理。
(4)所有请假均需到所属部门填写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留存,一份交党政办备案,涉及课职务调整的,由当事人凭签批的请假条向有关部门汇报后协调。
(5)旷课(工),两周以上的请假、中长期进修等由有关部门处理或签批后,请假人应同时报人事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