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阴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通知》(澄财教〔2014〕28 号)、《关于调整我市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澄财教〔2016〕1号)、《关于转发<无锡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澄财教〔2016〕8号)、《关于印发<江阴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澄财教〔2016〕19号)和江阴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澄车改会纪〔2017〕2号)要求,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商定,对本校教职工因公外出交通费补贴标准予以规定,方案如下。
一、外出申请及车辆安排
1.因公外出人员,应如实、正确填写“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公务外出审批单”,经部门领导确认、条线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同意后提前一个工作日(出江阴市需提前二个工作日)递交给党政办。
2.党政办负责车辆的协调和安排,并对公务外出作如实登记备案。原则上四人以上(包括四人)外出,由党政办负责联系租用有资质的交通营运车辆,外出人员没有交通补贴;四人以下外出,学校鼓励教职工履行节约原则,乘坐大众交通,自行安排,安全外出,并按上级核定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二、补贴标准
1.江阴市行政区域内,每次80元(月城镇、徐霞客镇不享受补贴)。
2.无锡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宜兴),每次120元。
3.无锡市以外(包括宜兴)公务出差,凭培训、会议通知,由财务处按《2016年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报销政策解读》进行结报,教职工在外出行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4.无锡市以外(包括宜兴),单位自行组织的公务出差,参照补贴标准第3条执行。
5.党政办负责每月对教职工用车经费使用情况按标准进行结算,汇总后报校长室审核,财务处发放。
三、本规定自教育局备案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2018年9月4日教育局备案通过)
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
二〇一八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