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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12-14  部门:教务处  作者: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和考试对象

本方案自2020年起实施,初次考试对象为2018年秋季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含现代职教体系“3+3”、“3+4”试点项目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学生是否参加考试,由各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方式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技能三部分。学业水平考试形式包括笔试、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各专业学生均需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德育(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考试。分学科组织考试,语文、数学、德育课程采取笔试形式,英语课程采取计算机考试形式。

(二)专业基础理论考试

按专业类组织实施专业基础理论考试。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按专业类制定专业基础理论考试大纲,着重考核学生的通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其应用能力。采取计算机考试形式。

(三)专业基本技能考试

按专业类组织实施专业基本技能考试。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技能教学标准,按专业类制定专业技能考试大纲,着重考核学生应掌握的本专业领域基本技能。根据不同专业类的技能特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运用信息化综合实训平台考试等形式。

专业基本技能考试依托全省统一认定的技能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由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技能统一考试根据各专业类实际情况分批分年度组织推进。

三、考试时间安排及时长

(一)报名、考试时间安排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每学年举行一次。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分别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上学期,每年11月份的第2周开始进行。

(二)考试时长

语文考试时长为90分钟,数学、英语、德育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专业基础理论考试时长为120分钟;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时长依据专业类实际情况予以确定,一般不少于150分钟。

四、成绩评定

(一)考试成绩评定

公共基础知识(含语文、数学、英语、德育)、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技能各科目(学科)的考试成绩均评定为“合格”、“不合格”。“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办法是:各科目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公共基础知识”是否合格根据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四门学科的平均成绩确定,平均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年级学生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考试,相同科目多次考试以最高等级计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5年有效。

(二)考试成绩的认定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技能三部分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认定为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颁发成绩证明。

五、考试结果应用

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在学生学业评价、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和高等院校招生等方面的作用。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校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是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作为对学校以及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参考,职业学校可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用于教学诊断与改进等教学管理与评价工作。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作为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的重要依据。

(四)学业水平考试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作为高等院校对口单独招生的技能考试成绩。

六、工作流程

(一)制定考试大纲

由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专业基本技能考试大纲。学业水平考试大纲经省教育厅批准后颁布实施。

(二)开发题库

依据考试大纲,由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组建立各科目考试题库。

(三)建设标准化考点

按照技能考试类别及其考点建设标准,由各市教育局统一规划,依托全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分期分批建设。技能考试标准化考点认定由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

(四)组织考试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方案的制定、制卷和评卷等工作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由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实施。考务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系统具体实施。

技能考试必须在经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统一认定的标准化考点进行,各技能考试考点按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承担技能考试工作。

(五)考试结果分析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按年度对学业水平考试结果进行全面分析与总结,撰写分析报告,及时向职业学校反馈考试情况,推进职业学校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对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七、组织保障

(一)强化管理

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按照标准化考试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考试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审题、统计分析、试卷评价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各科试卷都能满足预定的质量要求。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学业水平考试日常管理和考务工作,主动配合省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以及各学业水平考试研究组工作。各相关学校结合实训基地升级改造,积极创建技能考试标准化考点。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保障本地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